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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任職期間之研究成果應用特別注意事項(Research Results of School Staff in the Course of Their Employme)

源近日發生國防大學某教授涉嫌利用校內資源研發軍事科技成果及開設公司違法兼職,並赴中國申請專利甚至與中國技術合作之相關案件。
重申本校教職員工任職期間之研究成果應用特別注意事項:
一、利用本校資源進行研究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有關研究成果之專利申請、維護、授權、讓與、商業應用及權益分配等均需依本校「專利申請及維護管理辦法」及「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利用本校研究成果成立衍生新創公司需洽請技轉中心洽談技術移轉合約條件,依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成立衍生新創公司不可直接自行登記或掛名為代表人,涉及兼職需事先依人事室之「專任教師兼職辦法」規範之得兼職機關(構)與得兼任之職務範圍等相關規定辦理兼職申請流程。
四、進行技術移轉業務前或後,應主動向技轉中心揭露與技轉公司間之利益關係並主動迴避,詳細規範詳本校「技術移轉利益衝突迴避準則」。
 

公告單位:技術合作處技轉中心

聯絡窗口:技轉中心張廷甄組員 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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